一、法律定性分析
1. 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要件包括“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聊天记录中若包含姓名、联系方式、社交关系等能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即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例如,指导案例193号明确,包含身份识别信息的居民身份证整体属于敏感信息,非法获取500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若黑客通过技术手段批量获取聊天记录并用于牟利或实施诈骗,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升至3-7年。
2. 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若聊天记录存储于第三方服务器或终端设备中,黑客通过入侵计算机系统(如破解账号、植入木马)获取数据,则符合《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例如,网页14的案例中,何某某因入侵网站获取个人信息被判处此罪,量刑为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该罪侧重保护计算机系统安全,与侵犯个人信息罪形成竞合,司法实践中可能择一重罪论处。
3. 可能涉及其他关联犯罪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1. “非法性”认定
根据网页1的学理分析,“非法获取”需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包括窃取、骗取、侵入系统等技术手段。例如,通过钓鱼软件、木马程序获取聊天记录属于典型“非法手段”。
2. 信息类型与数量标准
3. 主观故意与牟利目的
司法实践中,若黑客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聊天记录,或明知他人用于犯罪仍提供,可能加重处罚。例如,网页25中某团伙通过木马程序窃取教培机构信息并出售,8名成员均被刑事追责。
三、量刑与处罚趋势
四、防范与维权建议
1. 技术防护:定期更新设备系统,避免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可疑软件。
2. 法律救济:发现信息泄露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截屏、系统入侵日志)。
3. 企业责任:信息处理者需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义务,完善数据加密和访问权限管理,避免成为黑客攻击目标。
总结:黑客非法获取聊天记录的行为通常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具体定罪需结合信息性质、技术手段及危害后果综合判断。当前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呈现团伙化、技术化趋势,公安机关已通过“净网行动”强化打击力度。